天津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南开区万兴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叶国海(正处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经叶国海同意,南开区万兴街道办事处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津贴补贴3.2万元。南开区纪委给予叶国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西青区杨柳青镇娄家院村村委会主任李如海公款购买购物卡用于送礼问题。李如海借发放村民福利之机,擅自改变村两委班子决议,使用公款购买1.3万元购物卡,用于送礼。杨柳青镇纪委给予李如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滨海新区红十字会副会长、党组副书记刘爱军(正处级)公款国内旅游问题。经刘爱军同意,原塘沽红十字会组织党员和部分基层红十字会干部,赴河北省等地旅游,花费公款共计9600元。滨海新区纪委给予刘爱军党内警告处分。

  4.东丽区合作交流办主任储玉明(正处级)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储玉明以开展招商引资为名,违规借用东丽开发区管委会下属某企业帕萨特轿车1辆。东丽区纪委给予储玉明党内警告处分。

  5.天津农商银行宁河芦台支行行长李桂雨借办理其母丧事之机,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问题。李桂雨在办理其母丧事期间,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6400元。天津农商银行宁河中心支行党委给予李桂雨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礼金。(天津市纪委)

2016-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