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纪检委员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意见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下简称基层党委)纪检委员的作用,深入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基层党委设纪检委员;纪检委员应由基层党委委员担任,纪检委员一般不兼任领导职务。

第三条  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督促党的章程、党内法规、上级文件以及学校党委决定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检查和监督党员干部贯彻学校决定决议,落实学校规章制度。

(二)监督基层党委书记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配合基层党委和学校纪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三)协助基层党委书记对党员干部进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性党风党纪、遵纪守法和廉洁教育;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

(四)参加基层党委和党政联席会议,监督所在单位各级党组织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和民主集中制情况;促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监督所在单位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内教育、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情况;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情况,发现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情况的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五)协助基层党委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或发现党组织和党员存在不正之风及违反组织纪律情况的,及时向基层党委和学校纪委反映,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协助学校纪委对信访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协助做好受党纪政纪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述,保障党员权利。

(六)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党员活动室、学院宣传栏、微信公众号、显示屏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宣传,营造全面从严治党氛围; 合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廉洁教育,起到警示作用。

(七)完成基层党委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纪检委员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自律意识,带头严于律己,带头纠正“四风”,带头践行群众路线,以高尚的情操和优良的作风履行好监督使命,作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

第五条  纪检委员要定期向学校纪委报送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状况。

第六条  学校纪委加强对纪检委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纪检委员执纪监督能力。各基层党委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纪检委员依法依纪和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2019-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