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进一步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我市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三项主要任务,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三条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强化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加强对党章和党内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增强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四条 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两个坚决维护”,认真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以及市教育两委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市监委和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向基层延伸;加强对学校党委、行政工作安排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推进学校事业全面发展。

  第五条 健全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四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完善问题线索处置机制,加强信访分析,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与被反映人进行约谈、函询,全面落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早打招呼、敲警钟,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第六条 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纪监督,加大惩戒力度,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给予通报曝光。坚决反对“四风”,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抓好巩固深化,防止反弹,推动形成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

第七条 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探索通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健全完善“互看互查互评”和常态督查机制,推进纪委监督责任落实的有效途径。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各项公开制度落实,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八条 加强对党风廉政风险点、薄弱点的监督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学校中心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专项整治,探索专项巡察,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问题线索重点,精心组织实施,做到方向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倾向和突出问题,推动关口前移。

第九条 监督检查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执行情况,推动制度刚性运行。做好制度执行评估工作,查找制度执行中存在的漏洞,提出完善意见,促进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推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

第十条 突出主责主业,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第十一条 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学校师生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自我监督体系,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第十二条 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会议,检查进展情况,查找问题不足,研究对策措施,促进工作落实;每半年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向纪委全委会会议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加强对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公开评议制度、分类分时段考核制度、随时抽查制度,综合运用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问卷调查、走访查看等多种形式,为落实监督责任创造必要条件。严肃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格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保障责任落实的制度体系,用制度固化标准、明确职责,推动责任落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重点建立纪委监督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制度、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等。



2019-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