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纪委廉政风险防控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

一、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按照“谁主管谁防控、有防控必有监督”原则,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制,督促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关口前移。

二、廉政风险防控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考核指标,对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支撑材料、痕迹管理严格审核,督促推动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三、对招生考试、招标采购、基建工程、后勤管理、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学生管理、选人用人、学术诚信、职称评定、人才招聘等12个廉政风险点,建立部门自查、党委督查、纪委检查“三合一”推进机制。

四、突出监督重点,紧盯风险排查是否到位,有没有建立问题清单;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有没有建立责任清单;研究部署是否到位,有没有摆上日程;日常监管是否到位,有没有督促检查,督促推动建立“两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两痕迹(工作摆位、日常监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五、学校纪委综合分析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师生反映等情况,采取实地检查、突击抽查、民意调查、资料调阅、个案评估等方式,有针对性检查风险防控的“警戒线”,推动事前防范。

六、学校纪委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结合信访举报、述职述廉、专项治理、审计等各方面的信息,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遵章守纪、作风效能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定量分析,认真梳理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

七、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旨在警示提醒、事前防范,学校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进行监督,也可委托监督对象所属基层党组织开展相应监督。受委托的基层党组织,应实事求是地向校纪委报告监督情况。

八、学校纪委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监督检查结果,及时提供给党委组织部、学校人事处,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岗位绩效考核及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交流轮岗重要参考。

 

二〇一九年四月六日


2019-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