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规定(试行)

一、天津工业大学纪委微信公众平台是校纪委官方微信平台,由纪委办公室负责建设和管理。

二、天津工业大学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以资讯方式定期推送党内、校内最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态、相关政策法规、纪律条例、典型案例、工作提醒等。

三、天津工业大学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应严格筛选发布信息来源,并认真校对内容,报经纪委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发布。

四、天津工业大学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密码指定管理员负责管理,不得私自泄露。

五、校内各单位如需要在天津工业大学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需向纪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纪委监察处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纪委办公室审核。

六、天津工业大学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利用微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良信息。

七、天津工业大学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天津工业大学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评论信息。

八、本规定由天津工业大学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