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纪委监察处关于转变监督工作方式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突出纪委监察处主责主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同时强化各单位“一岗双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有关党纪党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退出学校非纪检监察业务议事机构。为进一步落实“三转”的工作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明确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按照市纪委监委、市纪委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要求,经纪委全委会议研究,报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纪委办公室、监察处退出非纪检监察职责范围内所有议事协调机构。学校各职能单位成立有关议事机构,其成员涉及纪委监察处或成员的,应及时与纪委办公室协调沟通。

二、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纪检监察工作按照“三转”要求,将工作重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在监督上着重做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工作,减少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改变以往存在的配合、替代主管单位开展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或监督检查的做法;把监督的重点转变到对各单位自身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的监督检查上,督促各职能处室和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三、多重监督并存,实现监督的再监督。纪委监察处不直接现场参与主责单位开展有关工作的党风廉政监督,各主责单位对自己开展的工作负责。一般情况下,纪委监察处只现场直接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文件等明确规定需要参与监督的有关工作。纪委监察处现场直接参与监督工作主要是检查有关单位在开展相应工作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被检查单位是该项工作作风和廉政等问题的责任单位,被检查单位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对该项工作的党风廉政问题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四、实行备查制度,采取多种监督检查方式。纪委监察处对各单位开展的涉及人员选拔与聘任、合同谈判、价格考察与谈判、邀标招标、各类竞赛或评比、项目评审等需要纪委监察处监督的工作实行备查制度。各主责单位开展需要纪委监察处监督的工作时,需提前一天填写监督检查备查表,经主责单位领导签批后交纪委监察处(电子版发送至纪委监察处邮箱:gdjj@tiangong.edu.cn)备查。纪委监察处根据监督检查备查表情况可以采取事前检查监督、现场检查监督、全程参与监督、事后检查监督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监督检查方式由纪委监察处决定,具体工作开展前不通知有关单位。

五、加大事后监督检查力度。事后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①应该报纪委监察处备查而未报备查的项目;②有问题反映的项目;③工作重要、金额或影响较大的项目(此类项目实行一定比例的检查监督)。

六、事后检查监督的方式:①例行抽查根据各单位报备情况随机抽取进行检查监督;②专项检查:对有问题反映的项目(工作)或重要工作、金额或影响较大的项目进行专门检查监督;③专门廉政考察监督:对廉政考察对象组织开展的项目进行检查监督。

事后检查监督方式:主要通过查阅工作方案、工作记录、合同或协议,调查走访有关单位或人员,查看执行结果等。

七、强化问责力度。各单位要强化“一岗双责”,在开展具体业务工作时必须研究其中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漏洞,制定具体措施进行管控。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和记录要妥善保管,以备纪委监察处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项目开展时没有将党风廉政工作同步研究和实施的,对责任人进行“一形态”处理,对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对检查中发现反映问题不属实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必要的澄清。

检查中发现资料不齐、记录不全的,视为有关工作存在不足。

 

    附件天津工业大学监督检查备查表.docx


2019-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