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驻天津工业大学纪检监察组组长接待日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积极践行“四访”工作方法,根据《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信访举报“四访”工作实施方案》及信访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纪检监察组组长群众来访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时间

每月10日上午10001130

(寒暑假除外,节假日及休息日顺延至工作第一日)

二、接待地点

天津工业大学行政办公中心121

三、接访人员

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

四、接待对象

天津工业大学师生员工

五、受理事项范围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出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

六、来访注意事项

(一)来访人需至少提前1天预约,填写《来访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网络邮箱ztgjjz@tiangong.edu.cn,以便提前安排时间和有关事项。

(二)多人提出共同来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2人。

(三)来访单位或个人应按时到接待地点反映情况。反映问题时,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力求详尽。

(四)提倡实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

(五)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外的问题,请到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问题性质

受理机关(部门)

利益诉求问题

学校信访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

组织人事问题

组织人事部门

历史遗留问题

信访部门

涉法涉诉问题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政法部门

(六)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来访情况登记表》

 

                           驻天津工业大学纪检监察组

                                2022426

来访情况登记表.docx


2022-04-26